于都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工作方案(节选)
为解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更好服务于“六大攻坚战”等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学生;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于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于都县还在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9.曾被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开除、除名、解聘以及本人曾辞职或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时间从单位或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时间开始计算);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于都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专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专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党校学习所获学历,且高于最低学历条件的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如,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的,则本科、研究生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学历,另有说明的除外)。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19年1月版,附件2)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0月9日,岗位年龄条件为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9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注:10月9日为报名第一日)
(四)户籍条件
岗位设置有户籍限制的,限于都户籍或于都生源地方可报考。
(五)其他条件
岗位中注明“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报考人员须符合《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所明确的有关要求:
1.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②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③符合招聘岗位条件;④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人员范围:①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征集入伍的义务兵;②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④2018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3.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的岗位。
(六)其他
于都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各类项目人员,报名时(高层次岗位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应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做到诚信报考。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招聘名额
(一)一般岗位:114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高层次岗位:2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招聘原则及方法、程序及要求、等具体事宜见附件
附件:《于都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其内包括:《于都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19年1月版)、《于都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