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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1-30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弥补我院工作人员不足,优化创新团队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68号,为正局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农业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农村宏观政策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及其他委托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涉及29个岗位,计划招聘3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农业科研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例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于2023年1月30日至2月9日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taas.ac.cn/)上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snykxyrsc@tj.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岗位代码+应聘者专业名称”

3.联系人:张金良       联系电话:022-23678655

(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0天内,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或笔试人选,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招聘方式

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0203)岗位,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采取委托第三方组织统一考试。

2.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写作水平。

3.考试时间、地点:2023年2月27日起,我院将准考证发送至考生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邮件,下载笔试准考证,并进行彩色打印。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1位,于7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http://www.taas.ac.cn/)公布。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同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1.经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参加考核面试的考生,考核时携带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确认。

资格复审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数:招聘岗位进入考核或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或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及内容:

1)0203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急应变、组织协调、综合分析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2)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答辩面谈形式,应聘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面试前做好PPT材料准备)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报告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核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考核或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4.面试相关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1位,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成绩公布

1.直接考核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当场公布。

2.参加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http://www.taas.ac.cn/)公布,同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未进入体检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体检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和我院网站(http://www.taas.a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67865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678675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录用与待遇

1.2023届高校毕业生于报到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二)纪律与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3.如遇特殊情况,须对上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将相关安排发送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2023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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